律師 找不到肇事者 鄰里要“連坐”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林耀龍律師表示,一般高空拋物造成的后果大多數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span> 因此,物品是誰的,誰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知道具體是誰家的,那么靠近物品掉下來這一方向的整個建筑物的業主都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侵權行為后果嚴重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則構成犯罪,屆時侵權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得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市民能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從自身做起,杜絕高空拋物的陋習。 相關案例 2001年9月27日晨,原告蔣某路過重慶市渝中區文華大廈B座時,被從樓上墜落的塑料花盆砸中,住院近4個月,花費7萬余元。后經診斷,蔣某屬七級傷殘。事后勘察取證,無法確定肇事花盆是誰家的。蔣某遂將文華大廈B座的57家住戶列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經審理,57家住戶中,除了7家能證明自己因安裝了防護網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戶不能排除花盆從自家墜落的可能性。一審法院根據過錯推定原則,要求他們分擔賠償責任,每戶承擔2700多元。 他山之石 日本高空拋物現象不少。日本在狠抓教育和加大法律懲戒力度的同時,從技術層面做好防范工作。如2009年修訂的《橫濱市建筑環境設計制度》第六條規定,在共同住宅內設置陽臺的情況下,需要在陽臺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墜物嫌疑的區域內采取危險防范措施,沒有做到的建筑設計將不能通過最終的安全審批。安裝防護網成本低、易操作、見效快,不乏借鑒價值。 對于高空拋物,香港法律規定,從樓宇高空擲物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6個月。為此,香港還在高樓安裝“天眼”,專門抓拍高空拋物行為。房屋署還于2003年成立了“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聘請警務人員在不同案發地點巡邏及部署。特別任務隊利用攝像機、望遠鏡及夜視望遠鏡,在有關單位內不分晝夜監視,搜集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