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豐澤區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印發,對民辦幼兒園申報和認定普惠性幼兒園程序、補助標準及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監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普惠性幼兒園指政府通過向有資質的民辦幼兒園購買學前教育服務的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近年來,豐澤區加快推進普惠性幼兒園建設與發展,通過嚴格的等級評估、自愿申報、限價建議、公示報備、教育督導、普惠生均補助、收費監管等辦法,積極鼓勵幼兒園實行普惠性收費,滿足群眾對“性價比”較高的普惠幼兒園的需求和選擇,促使民辦園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辦學質量,從而進一步規范民辦園的辦學行為,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 《規定》指出,豐澤區將于2020年,全面完成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性質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5%以上的整體目標,著力解決群眾“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 據了解,根據辦園條件、保教質量、管理水平等因素,區教育局按一級(對應省級示范園)、二級(對應市級示范園)、三級(對應區級示范園)、合格民辦園、基本合格民辦園五個等級對民辦幼兒園進行評估,并按照250-400元/年·生的標準予以經費補助。基本合格幼兒園不得申報普惠性幼兒園,限期整改期限為一年,一年內整改不合格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關停并處罰。經認定的普惠性幼兒園有效期為三年,區教育局按照《豐澤區民辦學校年檢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嚴格實行年檢管理。(王志超) |